古琴美学博大精深,加之它那特殊的修辞性的、非逻辑性的表述方式,使得我们几乎无法精确而完全地破译它。每当我们用分析的方式处理它时,就会发现其分析的结果与对它作整体把握时迥异其趣。问题似乎变得单纯了,清晰了,但其内蕴也就同时变得单薄和僵硬,其魅力也因此而大大减弱,似乎与艺术、与美隔了一层。但是,当我们一旦改用悟性直觉的方式对待它,一旦将它诉诸我们的艺术触觉和审美经验,那它就永远是鲜活的、充满生机的、诱人的,而且是深邃、丰富的,富有启发性的,好象是一种获得永久生长性和生命力的存在。
但是,我们又不能不对古琴美学进行学理性研究,否则它就会永远处于“黑箱”状态。这种研究,除了通常所作的静态分析(逻辑分析)之外,还有一种方法我认为可能更加适合古琴美学,那就是动态描述法,即通过对其历史形成过程的纵向追溯,来揭示它的构成。这一方面能够尽量还原它的原始形态,又能保持它的具有生成性的整体性。而且,通过这种纵向追溯,还可以更清楚地窥见古琴美学的历史轨迹并把握其未来走向。
一、功能论起点
就古琴美学的起源而言,我们发现,它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古琴美学体系并不在时序上同构,在这方面,其历史与逻辑是不统一的。在一般的美学体系中(古琴美学也不例外),最具决定性作用的出发点是本体论,然后才有建立在这本体论基础上的创作论、演奏论、审美论、功能论等其它组成部分。不同的本体论必然导致不同的创作论、演奏论、审美论和功能论,必然会建构出不同的美学体系。但是在中国古代,艺术美学(包括音乐美学乃至古琴美学)的产生则是从功能论起步的。
中国艺术美学最早产生于诗论和乐论,而诗论和乐论的最初表述都是功能论的。儒家创始人孔子对诗的论述最能说明这一点。他说:“诗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;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;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又说:“不学诗,无以言。”(《论语·季氏》)“诵诗三百,授之以政,不达;使于四方,不能专对。虽多,亦奚以为?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这里的兴、观、群、怨以及事、识、言、达、对等,都是纯粹功能论的命题,而且涉及功能的不同方面。从孔子的上述话语中,我们不难看到这样一种思想,即:诗只有满足了上述诸种功能,它才会有价值,有意义;否则,“虽多,亦奚以为?”
在早期的乐论中,首先出现的亦同样是功能论。春秋时晋国的乐师师旷,即因乐可以“补察其政”,可以“箴谏”而特别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。他还曾通过闻听楚国军队“歌南风”而断定“楚必无功”。这是音乐功能论在军事上的一次成功运用。吴国的季札则能在听来自各地的音乐之时,一一指出该地的民风与政事,体现的是“乐以知政”的思想。秦国的医生医和,其重乐也主要是为了“节百事”,指出:“君子之近琴瑟,以仪节也,非以慆心也。”音乐的功能论思想在春秋时魏绛那里表述得更为明晰,他说:“夫乐以安德,义以处之,礼以行之,信以守之,仁以厉之,而后可以殿邦国,同福禄,来远人,所谓乐也。”(均见《左传》)春秋之后,对音乐功能论的重视已形成一个强大的传统,成为中国古代文人的一个权威话语。中国人对音乐的重视首先是从它的功能认识开始的。战国时荀子的一句话后来被广泛接受,并视为对音乐功能的最深入的概括。这句话是:“夫声乐之入人也深,其化人也速。”(《荀子·乐论》)
音乐如此,琴自然不例外。经查,现存最早的一些琴论文字,均属功能论的范畴。前面所引医和的话(“君子之近琴瑟,以仪节也,非以慆心也。”)即属此类。其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,在论及琴的文字中,除了一些技术性内容外,均立足于功能的境域。荀子有“君子以钟鼓道志,以琴瑟乐心。”(《荀子·乐论》)庄子有“鼓琴足以自娱。”(《庄子·让王》)虽是片言只语,但其思想是一目了然的。到汉代,功能论的论述较为自觉,也更加丰富。刘向《琴说》系古代第一篇琴论专文,内云:“凡鼓琴,有七例:一曰明道德,二曰感鬼神,三曰美风俗,四曰妙心察,五曰制声调,六曰流文雅,七曰善传授。”[1]这里除五和七外,其余均是讲琴的功能的, 而且涉及琴乐功能的诸多方面:有道德功能,有情感功能,有社会功能,有智力功能,还有文化功能,几乎攘括了琴乐功能的所有重要方面。之后不久,桓谭在其《新论·琴道篇》中亦仍是从功能角度进行的。他说:“琴七弦,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。”“琴,神农造也。琴之言禁也,君子守以自禁也。”“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,上观法于天,下取法于地。于是始削桐为琴,练丝为弦,以通神明之德,合天地之和焉。”“琴者禁也,古圣贤玩琴以养心,穷则独善其身,而不失其操,故谓之操;达则兼济天下,无不通畅,故谓之畅。”班固亦云:“琴者禁也,所以禁止淫邪,正人心也。”(《白虎通》)魏晋之际的嵇康在其杰作《琴赋》中则结合个人的经验来谈琴,其出发点一望而知,仍然是功能论的。他说:“余少好音声,长而玩之,以为物有盛衰,而此不变;滋味有厌,而此不倦。可以导养神气,宣和情志,处穹独而不闷者,莫近于音声也。”故“众器之中,琴德最优。”虽然对琴的功能的这些论述并不一致,有的是重道德、禁淫邪,有的是观风俗、察时政,有的是自娱自乐,有的是抒怀托志,但在注重琴的功能效用方面则完全一致。这些观念和语汇后来在历代琴人那里继承下来,成为一个自明的无须再加论证的命题加以传述,而且很少有新的功能观念被提出。这本身就说明,功能论的论题在先秦两汉时即已完成,接下来的琴学论题将要转到其它方面。
可见,在整个先秦,关于艺术的理论都围绕着功能论进行的,我们见不到象样的本体论论述。唯一貌似本体论命题的是《尚书》中论诗的文字:“诗言志”,实际上是表现论的。而且,从该命题的前后文义看,它实际上仍然是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讲的。它的前面的文字是:“帝曰:夔,命汝典乐,教胄子,直而温,宽而栗,刚而无虐,简而无傲。”这是典型的功能论。后面的“八音克谐,无相夺伦,神人以和”,也是讲其功能的。在中国,古琴美学乃至艺术美学的以功能论为起点是有其必然性的。概括地说,它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:
第一,人类社会的任何生产,都植根于需要。其产品的意义也首先表现为对这需要的满足。因此,人们首先注意的是这样一种最直观、最切己、最现实的满足需要的功能。
第二,任何艺术都是文化的产物,受着文化的制约。中国文化是一种以注重生命的、群体本位的、以经验思维为主导的娱乐型文化,故必然重视艺术的现实功能。
注重生命,故而注重感性,注重娱乐,注重个人的心理感受,亦即意味着注重效果和功能;
注重群体,则倾向于对外界持认同和顺从的态度,注重对自身状态的调整,从而也就注重实践的有效性,注重功能;
注重经验,则意味着注重感性和直观,注重可触摸的具体性和现实性及其可实现性,也是落实在功能上。
中国文化对“怎样”(How)的关注超过对“为什么”(Why)的关注。前者是描述性的,后者是学理性(逻辑性)的;前者注重过程,注重效果;后者注重本原,注重结果;前者更具相对性和模糊性,后者更具绝对性和清晰性;表现在理论形态上,则前者重功能论,后者重本体论。早有学者讲过,中国文化中的理性是一种实践理性,它不同于西方文化中的纯粹理性。实践理性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不脱离感性和现实,而且尤为重视功效。古琴美学的以功能论为起点,而非以本体论为起点,正和中国文化的这些特征有着直接的联系。
功能论一旦作为起点进行运作,它就不只是一个起点,而是立刻转化成一种动力和范式。它不仅推动着古琴美学理论大厦的建构,而且还制约着这大厦的外部形象和内部结构,并为它提供一种范式。这范式的特征正取决于功能论的独特内容。
古琴美学中功能论的最核心的内容是:以琴来获得和谐与平衡,包括心理的、人际的和人宇的等诸种方面。无论是“琴者,禁也”,还是“琴者,养心也”;抑或是“琴者,观风俗也”等等,都是为了达成一种和谐与平衡。这样一种内容特征,便决定了它对范式的影响,在于特别地注重操作过程、审美效果和心理境界,而不太注重形式、技巧的不断开掘。这对古琴美学与古琴艺术的历史走向和形态特征均有着深刻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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